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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轄內「第一二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巡檢輔導」現況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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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瞭解本市轄內各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現況,本局特別針對目前第一、二批公告列管場所及本年度(106年度)重點輔導場所為主要室內空氣品質巡檢輔導作業」對象,未來將依季節特性分上、下半年完成巡檢及輔導作業,目前第一及第二批公告列管場所皆已於本年度3月份全數完成第一次巡檢及輔導作業。

        第一批公告列管場所共計有18處,第二批公告列管場所共計有17處,經巡檢結果分析,共計11處發現「甲醛」有異常情形,因巡檢式直讀儀主要為快速篩檢,該儀器易受環境其他物質干擾,故本局亦會持續追蹤。

        環保局表示,甲醛為無色且具刺激性之水溶性物質。由於甲醛大量且廣泛的使用在製作木質合板、木質傢俱、隔版、礦纖天花板、黏著劑、清潔劑等材料中,而這些材料更是廣泛應用於建築裝潢裝修之中,因此,甲醛是室內揮發性有機物質中最常見的逸散污染物。而室內環境中短時間高濃度之甲醛暴露也與清潔行為有關,一般市售的強力去污劑大多數含有高濃度的甲醛,若在較密閉的辦公空間中使用,短時間內會使室內員工暴露於相當高濃度的甲醛。由於甲醛在毒理學研究上已被證實為人類致癌物質,且具有刺激皮膚、呼吸道、中樞神經系統等效應。

        環保局建議,因甲醛為所有列管場所皆應管制之污染項目,各場所應特別注意污染來源,尤以清潔劑的使用應個別挑選,始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避免日後未辦理而遭受處罰。

 

 

資料提供: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聯絡人:科長 潘依萍、張衿瑋

聯絡電話: 03-5368920分機2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