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市第二批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已全數完成申報
*2018/01/01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字級大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111日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其中規定列管場所應於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即107110日止)完成各項法規管制要求。為響應中央政府推動各項環保政策,本市第二批公告列管17處場所在環保局積極輔導管制之下,率先全國各縣市,全數皆已於10712日完成辦理各項法規管制要求事項,且網路申報達成率亦達100%,顯示市府維護市民健康的決心。

 

資料提供: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聯絡人:潘依萍科長、張衿瑋隊員

聯絡電話: 03-5368920分機2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