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Q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預告實施 | |
|
|
|
|---|---|
|
分享到
|
字級大小 大 中 小 |
|
環保署於去(109)年預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及「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兩項草案,經研商、收集各界意見亦參採國外推動室內自主管理經驗,考量原預告第三批對象多屬小型室內場域,使用空間特性單純、人數固定,經通盤評估後發現相較於強制性公告納管,自主管理標章不但讓中小型場所較容易接受,且可更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因此環保署於110年4月13日宣布,將暫停第三批公告,改採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以求更加有效管理及強化室內空氣品質,預計6月開始實施。 目前自主管理標章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其中合格級指符合現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者。屬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可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巡檢工作,時時留意加強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此外針對已公告納管場所,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另,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獲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鼓勵場所營造更健康的空品。
聯絡人:李正怡科長、張衿瑋隊員,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6 |
|
| ▲TOP|回上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