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推動作業要點」及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 |
|
|
|
|---|---|
|
分享到
|
字級大小 大 中 小 |
|
環保署分別於110年7月1日及2日分別公告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推動作業要點」詳細說明如下。 公告場所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 環保署於110年7月1日公告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並更名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請公告場所應注意相關法令規範之修正期限,避免違法受罰並且持續針對場所室內空氣良善自主管理,本局將不定期前往稽查。「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可於本網頁「下載專區」中進行下載。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推動作業要點 環保署為強化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及公眾使用環境,提升企業形象以及維護國民健康,於110年7月2日公告實施「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推動作業要點」,分為優良級及良好級,良好級只要符合現行法令規範標準即可進行申請,優良級部分則須符合加嚴之定檢標準,而取得優良級標章列管場所,除可延長定檢頻率外亦可獲得定檢數量減半之獎勵,而非列管場所則可獲得環保署綠點獎勵,本年度共有100個名額,依申請核可時間順序取前100名,本次標章適用類型場所共有19種類型,包含有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車站、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展覽室、電影院、視聽歌唱場所、商場、運動健身場所、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以及托嬰中心等類型,申請標章相關文件可於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網址: https://iaq.epa.gov.tw/indoorair/Default.aspx)下載,亦可由本網頁「下載專區」中進行下載,請本市公、私場所踴躍申請。 |
|
| ▲TOP|回上一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