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案計畫
110年度新竹市室內空氣品質查核暨輔導管制計畫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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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度室內空氣品質查核暨輔導管制計畫委由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計畫工作目標及預期效益:

  • 執行本市公私場所及各批次公告名單之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及巡檢作業,瞭解各類別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
  • 協助本市公私場所維護、改善與自主管理室內空氣品質,輔導各批次公告場所設置專責人員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書。
  • 維護本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網,更新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訊。
  • 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相關宣導、教育及訓練工作相關事項。
  •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4條第3項規定,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其主管場所改善其室內空氣品質,辦理1場次跨局處橫向協調及業務分工協商會。
  • 依室內空氣品質污染陳情案件處理標準程序,執行陳情稽查與污染事件糾紛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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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工作內容:

一、執行本市公私場所及各批次公告名單之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及巡檢作業,瞭解各類別場所運作期間之室內空氣品質與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督導、獎勵、稽查及核定事項。

(一) 依環保署公告及本局選定之場所進行以直讀巡檢儀檢測方式巡查檢驗至少80處次。

(二) 輔導轄內各批次公告場所設置專責人員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書,達成各項工作以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三) 辦理本市轄內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檢測作業至少16處次,以環保署批次公告場所及公告之污染物項目進行檢測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之年度考評內容及要求,增加標準檢測項目及數量)。

二、 輔導檢測不合格場所或環保局認定需檢測場所,協助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及改善作業。

(一) 邀請室內空氣品質之專家學者,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改善輔導2場次,以巡檢異常、稽查不合格或本局指定之公告場所為優先,每場次至少邀請1位專家學者並進行現場輔導,做為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參考依據。

(二) 進行109年度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場所之後續追蹤複查。

(三) 加強重點輔導場所巡查及輔導作業

(四) 針對巡檢或檢測不合格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區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1月23日頒布之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或最新檢測程序公告進行,採樣檢驗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三、 維護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訊網頁,並動態更新相關資訊。

(一) 維護本市室內空氣品質相關資訊網頁,網頁應包含本市室內空氣品質管制等相關實用參考資訊。

(二) 更新室內空氣品質網頁,如法規公告、說明會等。

四、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相關宣導事項。

(一) 舉辦室內空氣品質法規說明會1場次(包括法規說明及改善技術),主要對象為各批次公告場所及年度重點輔導場所。(重點輔導場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年度考評內容訂定之)。

(二) 製作室內空氣品質宣導單張、摺頁、手冊等宣導品200份。

(三) 配合本局提供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規、管制或宣導新聞稿。

五、依據室內空氣品質污染陳情案件處理標準程序進行陳情處理程序,執行陳情稽查檢測。

六、配合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執行相關工作提報各項資料,並達成110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執行績效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中有關室內空氣品質業務。

七、依環保署各批次公告名單,協助輔導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

八、其他本局交辦有關本計畫及空氣品質污染改善之相關事宜。